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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6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6-0001 邮发代号:83-1  今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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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禁央企以个人名义买卖股票

 2006年11月16日 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规范股票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清理和规范委托理财业务,对委托机构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或存在恶化迹象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或追收。

  这份通知强调,央企应加强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控。企业从事期货(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对市价波动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业务应实行盯市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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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 >> 海南日报] 编辑:实习编辑梁其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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