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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9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46-0001 邮发代号:83-1  今日 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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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出台措施规范旅游市场
导游须按行程表安排活动

作者:单憬岗 闫蕾 2005年11月19日 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1月18日讯 (记者单憬岗 实习生闫蕾)记者今天从全省旅行社会议上获悉,自9月份开展打击旅游市场“四黑”行动以来,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效,迎接正在越来越火爆的冬季海南游,省旅游局今天出台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管理,为游客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

  不能收取二次团费

  近两年来,由于海南在全国旅游圈内单一旅游目的地的弱势地位,导致海南游零负团费盛行,旅行社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争抢客源,再将风险转嫁给导游和司机;后两者因要向旅行社缴纳人头费,不得不将手伸向游客。大部分情况下,游客缴纳的团费远低于旅游成本,因而常出现游客上车后被强制收取二次团费的情况。如游客不配合,就可能遭“甩团”,严重影响了海南游形象。

  省旅游局决定,将严禁导游和司机收取游客团费,也不得向游客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旅行社委托导游二次收费或代收团费;旅行社需在途中收取团费的,须旅行社派员随团收取,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旅行社如有允许导游收取团费的,将按变相转让部分经营权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如有收取团费或费用的,将按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有关规定先行停团,情节严重将吊销导游证。

  旅游团都聘游客监督

  旅游从业人员为弥补零负地接损失,除上车补缴团费外,还会引诱或强迫游客消费,收取回佣。如在旅游行程单上,除天涯海角和少数不收费的景点外,其余几乎全是自费景点和购物点。旅游行程缺乏管理也是导致“老乡团”“包厢团”等黑购物点和“野人谷”等垃圾景点出现的重要原因。

  为此,省旅游局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旅游行程表管理,要求行程表必须加盖旅行社行程专用章,手写无效。导游须按行程表安排活动,禁止擅自增减服务项目;自理项目须注明团队价;行程中的景点、购物点、饭店和用餐点等须注明全称,饭店须注明星级(星级饭店名录可登陆www.hainantour.com查询,不在标注内的一律为“无星级”)。景区点、购物点应盖章确认。

  旅行社要全面执行海南省诚信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制度,每团须选聘2位特邀监督员,并将行程表第3联交特邀监督员。各社须设立旅游团队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打在行程表上,派专人接听处理。自12月1日起,各社须使用省工商局和省旅游局联合监制的旅游合同范本,拟订相应约定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服务质量等级、标准。

  建立旅行行业诚信档案

  为加强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旅游品质。省旅游局和海口、三亚市旅游局将尽快分别建立国际社和国内社的高中层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各旅行社也要尽快建立导游和职员诚信档案。省旅游局将定期在海南旅游诚信网上发布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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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旅行社签约后才能带团
[海南新闻网 >> 海南日报] 编辑:实习编辑梁其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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