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部委被审出问题资金逾348亿元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7日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说,去年共审计了56个中央部门,并延伸审计434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发现部门本级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31.15亿元、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5.24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14亿元。(6月27日新华社电)
往年六七月间,人们习惯于等待“审计风暴”,面对如期而至的审计报告,民众今年的反应却出奇的平静,除了继续愤慨于“屡审屡犯”之外,多数人都提到了同样一个问题———这次恐怕还是“光打雷不下雨”。
众所周知,我国审计实行的是行政模式,审计机关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其本身行政执法权有限,主要职责在于发现问题,也就是“打雷”,而解决和处理问题之类的“下雨”,则需要诉诸于司法监督或是相关的行政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显而易见,“审计风暴”日渐式微乃至于被视为“光打雷不下雨”的典型,其根源不在于审计署频繁“打雷”,而在于屡次“打雷”之后没有“下雨”的及时跟进。也就是说,与审计署的雷厉风行相比,有关司法机关与监督部门的步伐明显滞后,因此才会使超前的“雷声”显得格外突兀。
“审计年年有,问题年年出”,每年审计出的问题惊人地相似,而某些部门更是“屡审屡犯”年年上榜,其主要负责人难道毫无责任吗?令人遗憾的是,除了追究经济、行政上的漏洞和缺陷之外,好像还没有听过哪个被审出问题的责任人引咎辞职,或是被追究法律责任。问责的缺失不仅纵容了类似问题的出现,而且给审计署自身的工作带来压力。
公众之所以关注“审计风暴”,不仅是希望看到有哪些部门存在问题,更渴望看到其负责人因此而承担一种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怎样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从这种意义上说,“下雨”其实比“打雷”更重要。李金华再次如期“打雷”,谁来为之适时“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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