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8日讯(记者岳嵬)“案子强制执行了!”赢了被搁浅19年官司的曾海忠,今天激动地告诉本报记者,法院已强行拆除了陈某占用其宅基地而建的房屋。经向临高县人民法院了解,有关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曾海忠与陈某的宅基地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因陈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自行拆除其建在曾海忠宅基地上的房屋,经曾海忠申请,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昨天上午8点30分,临高法院院长及部分领导率该院执行人员,来到新盈镇执行现场。同时协助执行的,还有临高县政府以及城建部门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经向陈某耐心作思想工作,对其房屋的强制拆除顺利开始。直到下午1点30分许,房屋拆除完毕,强制执行未受到任何干扰,执行人员在现场依法制作了相关法律文书。
至此,曾海忠被人占用了20年的宅基地,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得到了彻底清理。
新闻回放
1987年9月,临高县新盈镇朗英村的曾海忠,以其宅基地被同村的陈某占有为由,向法院起诉。但此案开了一次庭后,便因主审法官“丢失卷宗”而搁浅了整整19年。本报于去年4月19日以“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为题,披露了此事。
消息见报后,临高法院经审查,对此案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作出了严肃处理,并就这起纠纷再次立案,重新组成合议庭。去年5月30日,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曾海忠与陈某争议的86平方米宅基地,是曾海忠经临高县新盈镇政府(原临高县新兴公社革委会)批准,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双方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后,又经新盈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再次确认归曾海忠使用。
临高法院审理认定,曾海忠对此块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由此判令:陈某限期拆迁争议地上的房屋,将地归还曾海忠使用。陈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