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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碗”属于何等创意?
(2003年05月16日)

据《中国青年报》5月14日报道,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日前又围绕“五项禁令”推出了一个新创意,即专门订做了130个印有“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珍惜自己的饭碗”字样的饭碗。该饭碗不仅在派出所食堂使用,还送到了每一位民警的家中。派出所本意是利用“饭碗”的特殊寓意,来提醒民警“秉公执法、为民服务”,但是如此创意作为创意非但不新鲜,而且还有诸多“侵权”的嫌疑。

首先是它有侵犯某些国人的“知识产权”之嫌。因为如此把“领导旨意”印在碗筷之上的创意,早在“文革”期间就已被某些国人开发出来,并获广泛运用了。那时类似的“领导旨意”,不仅上了国人的碗筷、茶缸、茶杯、牙膏、牙刷,而且连新婚夫妇用的床单、被褥、枕头、枕巾都印上这类“领导旨意”。创意人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让国人全天候、全方位地遵照“领导旨意”办事,甚至包括吃饭、喝水之时,乃至睡觉和做梦之刻。故而这种“禁令碗”,其创意与早些年前类似的创意相比,明显如出一辙。

其次是“禁令碗”有侵犯了民警的“人格权”之嫌。说其侵犯了民警的“人格权”,这并非无端地上纲上线。试想,作为民警,绝大多数是合格的,是能够自觉执行上级发布的“五条禁令”的,这一点不应该有任何的疑义。但是,尽管如此,也不排除有部分或极少数民警自律意识不强,不能够时时刻刻牢记“五条禁令”的规定,更不能将禁令精神“融化在血液里”。可对那些将“禁令”已贯彻得很到位表现又很出色的大多数民警来说,你又凭什么“下看”人家,并给人家送上“禁令碗”呢?严格地讲,这是不是有辱人家的人格呢?

再者是“禁令碗”有侵犯了民警的“吃饭权”之嫌。当然,如此“吃饭权”,并不是因为民警用了“禁令碗”,就马上吃不饱饭了,而是它影响了民警吃饭时的情绪。工作在一线的民警,本身情绪就始终在紧张乃至不安中度过,而惟有吃饭和睡觉时间可供自己自由地支配,也好趁机放松一下。可如今手里端上的是“禁令碗”,它给人感觉,就像是这边一边吃饭,那边还在聆听着领导的指示,凭什么呀!人家民警利用的是休息时间,吃的是自己的饭,既没违“禁令”而喝酒,更没有拿公款大吃大喝,凭什么就不能安安生生地吃上一顿饭呢?要知道安安生生、平平静静地吃饭,也是人家民警的一项权利呀!

作者:周士君
来源:海南日报
2003年5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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