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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经常有这样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来宾吃饭,到定点饭店;客人住宿,到定点宾馆;患病就诊,到定点医院……“节约公费支出”究竟靠什么?靠“定点”式的强制性消费或许是一种办法,但如果“定点”之后,大吃大喝照样进行,公款跑、冒、滴、漏依然存在,这样的“定点”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制止公款吃喝,制止奢侈浪费,必须在治本上狠下功夫,比如时下一些地方对部门或单位全年的招待费用实行总额限制,对每位参与用餐人员规定消费标准,超支自付,这就不失为一个治本之策。如果不在治本上动脑筋,而是舍本逐末,玩弄花样,那么无论你把“点”定在何处,都将于事无补。这种失去监督的定点行为,谁能保证不出问题?况且“定点”就意味着财源滚滚,作为经营单位,谁不想被别人“定点”呢?
(《法制日报》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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