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南日报》刊登老百姓对“公期”的反映及看法,笔者认为这是贵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在此,就海南琼北地区特别是海口琼山、文昌、定安等市县流行的“公期”谈谈个人的看法。
所谓“公期”,按迷信的说法,就是公祖的生日。“公期”是挨村轮番搞的。如果哪个村有那么几个酷爱“公期”的人,则这个村往往一年要搞几次。为搞“公期”,村里的“祭公头家”事先要上门做好村民的工作,说一些“公要过生日了”、“公要看戏了”、“别村搞几次了,我们不能比他们少”之类的话,其首选对象就是村里的有钱人。在“公期”里,村民要准备好三笔费用,一笔是用来请戏班做戏给“公”看的,数目较大,往往是按丁摊派,即每个丁交几十元,公期里一台戏的费用是三四千元,是平常的一倍;一笔是用来维修公庙、戏台或请人做法的,数目少些,每丁交几元,但这个费用平时也收,一般一两个月收一次。另一笔就是祭祀公祖、操办酒席招待亲朋好友的,有钱的可以搞上几桌甚至十几桌,比结婚酒席还要丰盛;没钱的也要尽量挤出钱来,谁也不想显得寒酸,在众人面前丢脸。于是乎,热热闹闹,沸沸扬扬,给人好一派喜庆佳期的印象。在一些农村,人们为了应付每年三四次的“公期”,往往把孩子的学费甚至买种子、买化肥农药的钱也贴进去了。“公期”每年劳民伤财,农村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怪现象:一方面“公庙”建得富丽堂皇,另一方面农民生活依然贫困;一方面“公期”费用摊派不断,另一方面农家孩子却因交不起学费中途退学;一方面“公期”大讲排场、奢侈浪费,另一方面大片的土地因为农民没钱买种子、化肥和农药而撂荒;一方面是农村封建迷信风气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是党的农村政策得不到贯彻执行,法律正义得不到坚持伸张。
听老人说,“公期”这一事物解放以后曾被破除,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又死灰复燃,现在可是变本加厉了。有人说,不搞“公期”就没法祭祖。事实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端午”、“冬至”等传统节期,我们都有祭祖活动!村里不少人私下埋怨,怎么搞的?“公期”越搞越频繁。在笔者看来,现在的“公期”已经发展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的“蝗灾”,封建迷信已经成为束缚农民奔小康的精神枷锁。也许,“村头”会站出来辩解:“‘公期’是祭祀祖先的活动,政府无权干涉”。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名为“祭祀祖先”的活动,实质上是那么一帮热衷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托儿”所发起和操作的。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普遍认为,“公期”活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先进文化建设是格格不入的,但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无法分清宗教与封建迷信的政策界限而不敢加以整治。
有人认为:“对公期,应更多的通过教育来引导人们,而不应更多地采取行政手段”。笔者认为,危害社会,损害民众利益,影响稳定的事,是任何时候、任何社会都要严加整治的,对于以“公期”诈取老百姓钱财的事,政府如果袖手旁观,老实善良的民众又如何有能力与邪恶势力相抗衡呢?应当明确,我们崇尚的文明应是一种法治文明,而不是任由邪恶势力横行乡里的野蛮;我们崇尚的先进文化是一种科学向上的文化,而不是一种愚昧落后的所谓“民俗”。必须严厉打击利用“公期”传播封建迷信,诈取老百姓钱财的行为,用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的文化活动取而代之,为农村指明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以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个普通的百姓
《一个百姓眼中的“公期”》值得一读,值得人们深入思考。这个“普通的百姓”大胆指出,“公期”活动打着所谓“民俗”、“祭祖”的幌子诈取百姓钱财,传播封建迷信,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种种灾难,颇有见地。贫困与愚昧总是联系在一起的,赌博斗殴、求神拜佛等等往往就是在文化生活匮乏的情况下出现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文化相对不够发达的我省广大农村来说,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尤其重要。
本报《读者园地》自开展“公期”话题讨论以来,得到了全省各市县读者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编者